XHTML1.0 文字類標籤
<br />、<p>、<pre>、<center>、<blockquote>
| <元素標籤> | 屬 性 | DTD | 說 明 | 屬 性 值 | </結束標籤> |
| <br /> STF | no | ||||
| <p> STF | align | TF | 文字位置 | center left right justify |
yes |
| <pre> STF | yes | ||||
| <center> TF | yes | ||||
| <blockquote> STF | cite | STF | 引用路徑 | URL | yes |
| DTD:S=Strict,T=Transitional,F=Frameset。 | |||||
文字類標籤皆置於 <body> 與 </body> 之間,這類的標籤主要是做一些字型的變化或者做一些簡單的內文排版。
<br /> 文字斷列
置換型元素 強迫一列文字,在<br />所在的地方斷列,換到下一列。
<p> 段落
區塊型元素 <p>與</p>之間的文字,在其上下文間會產生空白列,形成一個段落。
<pre> 原始文字樣式
區塊型元素 使文章在瀏覽器上所呈現的效果與我們在編輯時所看到的一樣。換句話說就是照我們在撰寫原始碼時所留下的空白與換列會一同呈現,而不會因瀏覽器的關係只呈現一個空白格。※注意:該標籤內的資料內容會依據原始資料內容的格式來呈現,所以當中的文字不會自動換行。
<center>︰置中對齊
區塊型元素 使內容在瀏覽器上呈現在中央的位置。
<blockquote>︰區塊型引文(向右縮排)
區塊型元素 每一對標籤,中間所夾文章會向右縮排空出五個空白字元,並且會有空白列產生。單純的文字與單列型元素(inline),不可置於 blockquote 的起始與結束標籤之間;需用區塊型元素(block)先將它括起來。如:<p> 。
<hx>、<b>、<strong>、<i>、<em>、<cite>、<u>、
<strike>、<s>、<big>、<small>、<sub>、<sup>、
<code>、<dfn>、<samp>、<kbd>、<var>、<tt>
| <hx> STF 區塊型元素 | |||
| 屬 性 | DTD | 說 明 | 屬 性 值 |
| align | TF | 文字位置 | center left right justify |
| DTD:S=Strict,T=Transitional,F=Frameset。 | |||
<hx> 標題文字格式
標題標籤的文字除了與一般的字大小不同外,並且還有粗體與段落的效果。當中 x 的值為 1 到 6。
其餘標籤都是單列型元素,除了 <u>、<s>、<strike> 這三個是 TF 外,剩餘都是 STF 。全部都有結束標籤。


<font>
| <font> TF 單列型元素 | |||
| 屬 性 | DTD | 說 明 | 屬 性 值 |
| color | TF | 文字顏色 | RGB 設定方式、顏色名稱 |
| face | TF | 字型設定 | 字型名稱 |
| size | TF | 文字大小 | 1 至 7、basefont -6 至 6 |
| DTD:S=Strict,T=Transitional,F=Frameset。 | |||
<font> 字型標籤是用來設定一些字型的效果,有結束標籤。
color(字型顏色)
值的前面一定要有個 # 號,其值介於 000000 與 ffffff 之間,前面兩個數值代表紅色,中間兩個數值代表綠色,後面兩個數值代表藍色。或者使用顏色的名稱(不用加 # 號) ,如red、blue、white、black…等等。
face(字型設定)
改變所呈現出來的字型,要使用這個屬性的話當然你的電腦系統中要有這個字型,才看的到效果。換句話說,要讓別人看到你所設的字型,他的電腦也必須要有此字型才行。
size(字型大小)
size= 1 到 7 ,如果加上 + 號代表比預設字型大 N 級,如果加上 – 號代表比預設字型小 N 級。
<font color="#00ff00" face="細明體" size="3" >我的普立茲</font>
特殊字元符號
| 字元符號 | 字元實體名稱 | 字元實體數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斷列空白字元 (半型) | |   |
| 空白字元 (半型) |   |   |
| 空白字元 (全型) |   |   |
在超文件標記語言文件中,有些符號和特殊字元相同,所以當瀏覽器在讀取文件時,會將這些符號當做特殊字元而忽略,不顯示在視窗內,所以當您想將這些特殊符號呈現在瀏覽器的視窗上,則必須使用字元實體名稱或字元實體數字。
在撰寫一份標準網頁時,對於「<」、「>」、「"」及「&」這四個符號須格外注意些,因為這些東西常常是撰寫者所忽略的細節。也就是說在撰寫原始碼時須使用字元實體名稱或字元實體數字。




